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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捎人回家出车祸后逃跑,法院判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09 13:45)    点击:34

某日,孔某出于好意,顺路开车捎王某前往其朋友家。但在行驶过程中,孔某驾驶的车辆与路边石护栏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孔某在事故现场逃匿。后交警认定孔某负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但王某因车祸造成10级伤残,为追回损失,王某将孔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上述全部损失。

首先,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王某属于车上人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王某受伤不在交强险范围内,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孔某购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声明亦载明了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遗弃车辆离开现场的不在赔偿范围内的条款,故保险公司在其商业险范围内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好意同乘俗称搭便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所驾车辆的非营运行为。《民法典》中将好意同乘作为减轻驾驶人侵权责任的事由,明确了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为好意驾驶人适当减轻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中,孔某无偿搭载王某系好意同乘行为,且事发后孔某主动垫付了相关费用,故认定孔某承担因过错产生的赔偿责任,酌情对孔某的赔偿责任予以减轻,判决孔某承担赔偿金额的70%,扣除孔某已垫付的8.7万余元,孔某还应赔偿王某88444.15元。

事故发生后,他选择了逃离现场,没有及时向警方报告事故,也没有积极协助伤者的救治。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缺乏了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尊重。这个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反思。

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驾驶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责任。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法规,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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