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车2年后得知是二手车获赔3倍!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48) 点击:34 |
谭先生在某车行以243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新车,但谭先生对车的里程数提出疑问,车行解释说是试车所导致的。两年后谭先生准备将车卖给二手车行,经二手车行查询,谭先生才知道他当年购买的新车原来是一辆二手车。谭先生认为车行没有告知他这辆车已经有销售和维修记录,这是欺诈行为。因与车行协商未果,谭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也就是“退一赔三”。 本案中,该车行在谭先生购买车辆时并未告知涉案车辆属于二次销售,且进行过维修的事实,并在签订合同时使用新车签约申请单、新车交车单等文件名称,足以证明车行是将涉案车辆作为新车进行出售,该车行的行为足以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谭先生与车行签署的《车辆订购单》,车行需要向谭先生返还购车款243800元并支付利息,同时一次性支付购车款三倍731400元作为赔偿款。谭先生需要向车行返还购买的车辆。 在此提醒各位,汽车销售过程中,车行隐瞒车况引发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汽车经销商将已出售交易过的车辆“包装”成新车出售,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销售瑕疵车辆时,出售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的具体情况,切实做到诚信经营。同时,消费者在买车时应谨慎查验车辆是否存在瑕疵,留存消费凭证,树立证据意识,以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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